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30—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腌腊肉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腌腊肉制品
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2 火腿
以鲜(冻)猪后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修整、腌制、洗刷脱盐、风干发酵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3 腊肉
以鲜(冻)畜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4 咸肉
以鲜(冻)畜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腌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5 香(腊)肠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切碎(或绞碎)、搅拌、腌制、充填(或成型)烘干(或晒干、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黏液、无霉点 |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
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 ≤
腌腊禽制品 ≤ |
0.5 | GB 5009.227 |
1.5 | ||
三甲胺氮/(mg/100g) 火腿 ≤ | 2.5 | GB 5009.179 |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9月22日发布,2016年9月22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