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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肉联企业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中作用的诌议

谭铁安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16年第9期
 
内容摘要:  年初,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年初,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要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鲜电商作为农业电子商务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农业电商正在加速发展。肉联企业,作为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是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农产品特别是畜禽水产品包括鲜活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重要依托。研究和探讨肉联企业在农业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发挥,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当前来看,肉联企业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中依然发挥着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肉联企业目前依然是调节肉类产品市场供应的重点环节。肉类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影响肉类产品市场的因素也比较多,特别是现在市场的概念已经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区域,区域间的产品流动很大,在这种现实条件下,肉类产品单单依靠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直接对接来满足市场供求平衡是不现实的。肉联企业作为肉类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主阵地,其吞吐和仓储等能力直接影响肉类产品市场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着肉类产品的市场供给。
  二是肉联企业在肉类产品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肉联企业在本质上是连着肉类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一定区域生产何种产品,产业规模需要多大,肉联企业是完全能够把握的。在必要的时候,肉联企业可以将生产链条延伸,直接进入生产环节或者直接与生产企业对接,起着影响产业规模的作用;而对于消费环节,某一区域市场的产品销售形势如何,消费者是何种消费习惯,市场份额如何分配等,也应该在肉联企业的掌握之中。当市场失衡时,肉联企业必然可以通过产能调度,引导市场平衡。
  三是肉联企业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中依然发挥着平台、载体和渠道的作用。无论何种形式的流通手段,都只是发挥着渠道的作用,电子商务也不例外。肉联企业是肉类产品加工流通的基础节点,即使是实行电子商务,在线上线下,也离不开其平台载体及渠道的作用。特别是当前的肉类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是在传统的生产加工流通方式基础上形成的,短期内也不可能由电子商务完全取代。在此双重意义之下,肉联企业的作用尤为重要。
  根据上述作用发挥的要求,肉联企业适应发展电子商务也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肉联企业与肉类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对接问题。发展电子商务,势必加快了流通,使传统意义上的流通渠道扁平化,甚至可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销对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通过线上挂钩,通过电子商务其它平台的服务解决流通问题,而且保障了鲜活产品的质量。基于此,必然会对肉联企业的流通功能带来冲击。在此背景下,肉联企业需在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寻求发力点,强化生产与消费的对接服务。
  二是肉联企业在电子商务运行当中的质量保障问题。肉类产品的质量,始终是加工和流通环节必须关注的重点。肉联企业即使能够满足肉类产品电子商务的诸多要求,但产品的质量保障却是企业最大的压力。对于产品生产的源头,肉联企业无法完全实行有效监督;对于产品消费的终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加工流通环节的肉联企业无法完全脱离干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肉类产品的电子商务上,其产品质量监督的追责机制更弱。
  三是肉类产品电子商务运行当中的风险处置问题。肉类产品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流通,无可避免地存在着产品质量保障、鲜活产品运输、产品质量监督、市场变化等诸多方面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处置,并没有良好的处置机制,甚至在具体的处置过程中,肉联企业连一个明确的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几乎全部要依靠肉联企业自身来解决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四是肉类产品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当中,肉类产品的线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容回避的又一个问题。要保证肉类产品和肉联企业满足电商发展要求,必须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与之相适应,而目前很多肉联企业却在一些规模企业、生产基地、区域农产品市场等实体的夹缝中生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市场角色,与企业用地需求无法满足、检测检验条件缺失、仓储流通能力不足等不无关系。
  结合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肉联企业在农业电商发展当中,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要积极转换思维。农业电商已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也是农产品包括肉类产品流通发展的必然方向。肉联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电商发展的潮流和态势,积极转换思维,从传统的依靠冷链物流来保证肉类产品流通的局限中跳出来,从依靠加工流通储藏环节来获取利润向为肉类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及平台而获得收益转变,从肉联企业的特殊性出发,引入电商思维,找准肉联企业与电商物流的对接点和作用点,使肉联企业发展与农业电商发展的大环境有效融入,获得政策支持,谋求长远发展。
  二要讲求行业标准。农业电商,很多环节还是探索和起步阶段,肉类产品电商更是如此。特别是肉类产品有鲜活产品,也有冷冻产品,这些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交易必然会有一些变化,产生不同的交易效果,也存在很多诸如质量保障、退货处置、鲜活产品死亡或者变质等方面的可能。如何有效处置这些问题,需要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方便各方接受的行业标准,让标准来规范行为,保障利益,化解风险。肉联企业要将企业在发展电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认真分析和排查,不留空白,促使农业电商在肉类产品电商物流及肉联企业电商发展过程中的行业标准保障有力。
  三要完善基础设施。肉类产品电商物流,线下的条件主要还在肉联企业,对于实现肉类产品物流的电子化,单是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肉联企业应该主动发挥出平台的作用,更好地利用肉类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也就是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的信息和资源,完善满足产品实现电商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获取更多更广的市场份额,初步使电商物流对肉类产品生产消费实现全覆盖。要加强肉联企业和肉类产品电商物流的诚信体系建设,在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利益。
  四要实现转型升级。要积极依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握好相关鼓励政策,在肉联企业探索发展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肉联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肉联企业电子商务与其他加工业、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要延伸肉联企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链条,积极发挥肉联企业对肉类产品市场的导向作用和能动作用,推动肉联企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要以满足肉类产品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优更好的肉类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加快肉联企业自身建设,为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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