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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942-2021 畜禽饲料安全评价 肉鸡饲养试验技术规程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23年第6期
 
内容摘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英、龚利敏、李军涛、杨文军、董冰、孙永波。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畜禽饲料安全性评价中的肉鸡饲养试验程序,规定了试验方案设计、饲粮配制、试验实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试验报告和资料存档等阶段的操作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肉鸡饲养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T 33 鸡饲养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823 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试验程序的构成
  肉鸡饲养试验程序包括6个阶段,分别为试验方案设计、饲粮配制、试验实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试验报告。
  5 试验程序
  5.1 试验 方案设计
  5.1.1 试验方案组成
  饲养试验开始前,根据受试物特性及有效剂量进行试验方案设计;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动物及免疫方案、试验分组及重复数、处理设置、饲粮配方、试验期、观察与检测和方案确认。
  5.1.2 试验动物及免疫方案
  5.1.2.1 确定试验动物的信息,包括品种、日龄、性别、生产阶段和健康状况、动物来源和种群规模;选择来自于同品种(系)、同日龄、同批次、性别比例相同、体重相近的健康肉鸡。
  5.1.2.2 根据试验目的和要求,制定试验动物免疫方案。
  5.1.3 试验分组及重复数
  遵循随机、重复和局部控制的原则对试验动物进行分组。各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试验重复数应满足数据统计分析的要求。每组重复数不可少于6个,每个重复的动物数不能少于10只。性别比例应相同。
  5.1.4 处理设置
  5.1.4.1 试验分组
  试验至少应包括三个组,即对照组、有效剂量组和多倍剂量组。
  5.1.4.2 试验剂量
  试验剂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a)有效剂量组应该选用最高限量。如果没有最高限量,应选用最高推荐剂量。如果没有最高推荐量,应根据受试物的自身特性,选择最低推荐剂量的2倍~5倍作为有效剂量;
  b)多倍剂量组宜选用上述有效剂量的10倍;
  c)如果受试物的耐受剂量低于有效剂量的10倍,安全性评价试验应能通过尸检、组织病理学以及其他适宜的试验方法提出反映受试物毒性的特异性指标,并计算出受试物的安全系数。
  5.1.5 饲粮配方
  按照NY/T 33或相应肉鸡品种(系)饲养标准确定饲粮配方。对照组饲粮中通常不应含有受试物,但对于某些动物机体的必需营养素(如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对照饲粮中该营养素水平应低于动物需要量,但不应引起严重缺乏。
  5.1.6 试验期
  肉鸡起始试验日龄应为1日龄,最短试验期为35d。
  5.1.7 观察与检测
  5.1.7.1 临床观察
  试验期内应每天观察肉鸡临床表现、采食和饮水情况、生长情况,并详细观察和记录不良反应。对试验中出现的不明原因的死亡动物应进行及时尸检,宜进行组织学分析。
  5.1.7.2 生长性能测定
  平均日采食量、平均日增重、饲料转化率及存活率的测定和计算应按照NY/T 823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a)平均日采食量:以重复为单位,准确称量试验各生长阶段日粮供给量和试验结束时剩料量,计算各重复在试验期内的饲料采食量和平均日采食量;
  b)平均日增重:以重复为单位,在试验开始和试验结束时,分别对试验动物进行活体称重,称重前禁食12h;根据称重结果计算各重复体增重及平均日增重;
  c)饲料转化率:以重复为单位,计算试验期内各重复饲料采食量与体增重的比值;
  d)育雏期存活率:以重复为单位,计算存活率。
  5.1.7.3 血液学和临床生理生化指标检测。
  试验开始和试验结束(必要时增加试验中期)时,每个处理组每个重复至少随机抽取一只体重接近平均体重的鸡,性别比例相同,分别采集血样进行血液常规、生化指标及其他与受试物相关的各种生理参数的检测。
  血液常规指标主要包括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GB)、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计数(PLT)等指标;生化指标主要指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总蛋白(TPRO)、白蛋白(ALB)、尿素氮(UN)、肌酐(CRE)、血糖(GLU)、总胆红素(TBILI)等指标。
  5.1.7.4 组织病理学检查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尸体解剖学检查:试验结束时,每个处理组每个重复至少随机抽取一只体重接近平均体重的鸡,性别比例一致,进行系统尸体解剖学检查,为进一步的组织学检查提供依据;
  b)脏器系数(指数)测定:试验结束时,每个处理组每个重复至少随机抽取一只体重接近平均体重的鸡,性别比例一致,剖检取心、肝、脾、肺、肾等脏器称重,并计算各器官与体重的比值;
  c)组织病理学检查:试验结束时,对多倍剂量组及尸检异常动物的主要器官进行系统的组织病理学检查,详细检查的器官和组织包括:心、肝、脾、肺、肾、胸腺、胰腺、胃、十二指肠、回肠、直肠、骨髓等组织;
  d)其他特异性观测指标:根据受试物的作用特点和用途,增加相应的特异性观测指标和敏感性功能指标。
  5.1.8 方案确认
  试验设计完成后,形成书面试验方案,且应经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
  5.2 饲粮配置
  5.2.1 选择符合要求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078规定。按照试验方案确定的配方和工艺,进行饲粮配制。饲粮在配制、贮运过程中避免受到污染。
  5.2.2 根据受试物特性及使用方法确定饲粮加工方法、饲粮类型、粒度等。各处理间试验因子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料型、粒度、加工方法等,应保持一致。
  5.2.3 应对饲粮营养成分含量进行实测,证实所配制的饲粮满足配方设计的要求。
  5.3 试验实施
  5.3.1 肉鸡饲养
  5.3.1.1 肉鸡饲养开始前,检查、安装和调试饲养设施及设备,确保设施及设备性能完好。使用前1周对饲养设备设施及圈舍进行清理、消毒。
  5.3.1.2 按照NY/T 388和/或相应品种饲养管理手册设置鸡舍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环境参数;如试验目的有特殊要求,按需求设定。当环境参数出现空间分布不均匀时,根据差异进行随机区组安排。
  5.3.1.3 根据试验目的选择适宜的饲养方式,并根据肉鸡品种、气候温湿度、鸡舍通风和降温条件等确定适宜的饲养密度。
  5.3.1.4 按照试验方案确定的肉鸡品种和数量引进试验动物,试验开始时,组间初始体重相近、性别比例相同。
  5.3.1.5 按试验方案对试验动物进行免疫,免疫措施应不干扰受试物的作用模式。
  5.3.1.6 不同处理间试验鸡的饲养方式、饲养管理、免疫程序保持一致。
  5.3.1.7 饲养试验用鸡实行全进全出管理,试验结束后对鸡舍实施彻底清洗、消毒。
  5.3.2 临床观察
  试验期内每天观察试验动物临床表现、采食和饮水情况,记录病死动物等不良反应情况。
  5.3.3 指标检测
  5.3.3.1 生产性能测定按照5.1.7.2进行。
  5.3.3.2 血液学指标检测按照5.1.7.3进行。
  5.3.3.3 组织病理学检查按照5.1.7.4进行。
  5.4 数据采集
  5.4.1 采集饲养试验过程中所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数据进行相应计算。
  5.4.2 在适宜的时间内完成异特性指标样本的检测,并采集所有检测数据。
  5.5 统计分析
  5.5.1 根据试验设计,以重复为单位,采用公认的、适宜的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统计分析前,需对数据进行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的检验,如果不符合正态分布,应对数据进行相关转换达到正态分布。计算显著性差异水平。
  5.5.2 当显著性差异水平P<0.05时,判定为差异显著。
  5.6 试验报告
  5.6.1 试验报告应提供试验获取的所有数据,包括所有试验动物和试验重复。未纳入统计分析的数据或由于数据缺乏、数据丟失而无法评价的情况也应报告,并说明在各组别中的分布情况。
  5.6.2 试验报告正文至少应包括:
  a)试验名称;
  b)摘要;
  c)试验目的;
  d)受试物;
  e)试验时间和地点;
  f)试验材料和方法;
  g)结果与分析;
  h)结论:针对受试物的安全性评价结果给出判定;
  i)原始数据及相关的图表和照片;未纳入统计分析的数据或由于数据缺乏、数据丢失而无法评价的情况应具体说明;
  j)参考文献。
  5.6.3 应对试验报告每页进行编码,格式为“第 页,共 页”,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6 资料存档
  试验完成后,试验机构将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和最终报告)、原始记录、图表和照片、受试物样品及其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存档。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2022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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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畜禽饲料 鸡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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