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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4年第3期
 
内容摘要: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甚至危害人类健康。而我国畜禽死亡率高,不规范用药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甚至危害人类健康。而我国畜禽死亡率高,不规范用药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9日,翘首以盼的具体政策终于呱呱落地,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10月10日还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鉴于其重要性,我们解读如下:
  首先,要知道《办法》确立了以下6项制度:
  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的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并对标识的字体、颜色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对兽用处方药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兽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并规定兽药经营者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实行分区分柜摆放。
  四是规定了直接买卖兽用处方药的情形,进出口兽用处方药以及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动物饲养场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可以不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笺,直接买卖。
  五是规范了执业兽医处方权。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六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
  其次,要理清带给行业的影响。
  1、执业兽医会因此走俏,一个注册执业兽医身兼多职、赶场的局面将会出现。由于目前执业兽医的数量不够,供需失衡,必将促使更多人参与执业兽医考试,也将由此带旺培训、咨询等相关产业。
  2、《办法》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处方药或兽用非处方药字样,方可销售。因此,企业对现有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制和使用要科学计划,以避免造成过大损失。
  3、《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加规范使用抗生素,有利食品安全。同时,与国际接轨,可提升中国兽药产业的地位。
  4、《办法》实施后,规范化的大型兽药企业将在政策红利的加持下获得加速发展,预计上市企业瑞普、大华农等尤其受益,而不规范的企业则将被市场逐渐边缘化乃至淘汰。前者现在起就应积极布局扩张,而后者“洗心革面”是最佳选择。
  5、这次农业部短时间内集中公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范本》,虽然执业兽药人数并不足,仍然决定新政统一从2014年3月1日起“强行启动”,说明有关方面是下了大决心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的,兽药企业要认清形势,不要持侥幸心态,至于不以为然的心态更不能有。
  总之,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如何有效实施,不会走过场,考验官方执政能力。另一方面,如何对待《办法》,把挑战化为机遇,考验企业的判断力、洞察力和经营力。
  今天,兽药产业的大环境已经在变化,如果仍然拿过去的老眼光看事情,你会发现,不但发展,甚至生存都将成为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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