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133989
中国肉类机械网
首页   |   资讯   |   供应   |   求购
企业   |   技术   |   标准   |   协会
期刊   |   专题   |   展会   |   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期刊 » 域外传音
欧盟肉品新规产品标签要求
信息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年第5期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新规定4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要求绵羊肉、山羊肉、猪肉以及禽肉在制成鲜肉、冷却肉、冷冻肉等肉类产品销售时,必须标注动物饲养地和屠宰地。
  新规要求,针对猪肉产品,如果宰杀时动物大于6个月,可按最后4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重于80千克,就按长成30千克以后的饲养地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
  针对绵羊肉和山羊肉产品,按照宰杀前最后6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宰杀时动物小于6个月,则按照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针对禽类肉产品,按照禽类宰杀前最后一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禽类小于1个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标注。
  另外,屠宰地必须单独标注。如果动物出生、饲养和屠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肉类产品标签上就可以把饲养地和屠宰地简化标注为“来源国”。
  欧洲上世纪90年代末暴发疯牛病疫情,畜牧业损失惨重,因此从2002年起,欧盟规定牛肉必须标注产地。2013年初,多个欧盟国家出现的“挂牛头卖马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欧盟食品安全制度的质疑。为此,欧盟也在逐步完善和严格其肉类产品标签管理办法。
关键词:欧盟肉品 产品标签
[返回顶部][返回目录][返回首页]
免责与声明
1.凡注明有“【独家】”的内容,其所有权均属“中国肉类机械网”所有。
2.凡转载本网“【独家】”内容,需与本网联系,并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编辑转载的信息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并表示歉意!
5.版权&投稿热线:电话:010-88131969,传真:010-88131969,邮箱:mpmpcweb#126.com(注#换成@)
最新杂志  |  往期回顾
订阅投稿  |  杂志介绍
订阅/投稿
杂志介绍
投稿/订阅热线:010-88131969
投稿/订阅邮箱:mpmpc@126.com
《肉类产业资讯》电子版(订阅)
       
中国肉类机械网电子新闻(订阅)
       
服务热线:010-88133989
服务热线:010-88133989
服务传真:010-88131969
电子邮箱:mpmpcweb@126.com
电脑版
版权所有:《肉类产业资讯》编辑部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