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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送审草案

2014-05-1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内容摘要: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去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涉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放心保)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多项修改,引发社会关注。
  参与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曾表示,此次修法的目标是解决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中,个人失灵、企业失灵、市场失灵、社会失灵和监管失灵等多重失灵的现象。因此,如何改变个人消费方式,加强企业自律,健全市场法则,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丰富政府的监管手段等都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
  此次会议认为,修订草案重点作了四项完善。首先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修订草案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了解到,修订草案共有30多项条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调整。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得到加强。
  会议认为,此次修订草案还重点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有了法律之后,如何贯彻实施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样能发挥法律所应有的作用,法律后面的条例往往是最重要的。
  此外,何计国还认为,行业协会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作用,并应该产生合作的效应。相比消费者而言,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当行业协会的监管模式仍是按照具体的标准“卡线”,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何计国认为,食品安全的标准,基于目前的情况,受技术手段、国际环境和目前居民食物摄入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应该不断往前发展和提高。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此前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中很难做到无缝对接,经常出现各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在中国现阶段体制下也难以避免,这并不是一部食品安全法可以解决的,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真正厘清责任与权力,从制度上对此进行完善。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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