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产地检疫率,根据青岛市无疫区评估认证调度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黄岛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深入开展生猪产地检疫重要性和检疫申报制度等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曝光一批依法应检未检的典型案例,要求各动监站一定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培训,使之充分认识和了解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主动配合产地检疫工作,自觉到辖区内申报点申报检疫。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强化对生猪流通、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进交易市场、屠宰场制度,坚决杜绝在屠宰场、交易市场实施产地检疫和以补检代替处罚。加强对生猪养殖大户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工作,督促养殖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落实出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各动监站将发现的出栏不报检、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交易、屠宰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区卫监所,并协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量化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决定将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列入各动监站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局根据各动监站辖区内生猪存栏、出栏情况,结合往年产地检疫情况,将生猪产地检疫数量和提报逃避检疫的案件数量分配到各动监站。各动监站生猪产地检疫实际数量比分配数量每提高(降低)1%,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加(减)1分。
四是明确检疫流程,规范出证行为。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必须到饲养地所属的辖区申报点(指定地点)申报产地检疫。对调出青岛地区的生猪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抽检。
交易市场生猪产地检疫实行出场动物检疫换证制度,不收费。青岛地区内调运的生猪,在检疫合格的情况下,换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调出青岛地区的生猪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抽检都合格的换发检疫证明。换发检疫证明时,检疫员收取原检疫证明,将原检疫证明编号备注在新换发证明上,并将原检疫证明与新换发检疫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