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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2014-06-24      来源:齐鲁晚报    
 
内容摘要:23日上午,滨州市举行了“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暨食品企业大家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区局、部分规模食品生产企业2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23日上午,滨州市举行了“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暨食品企业大家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区局、部分规模食品生产企业2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从六月份开始,全市将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会议上,滨州市食药局传达了省局《“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并对各县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了食品抽样方法和填写抽样单等内容。
  据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需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人员与制度、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通过GB/T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且体系有效运行,出厂产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经过组织申报、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及审定发布几个环节,向社会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要求到2014年底,全市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3%,到2015年底,全市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15%,全省争取创建300家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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