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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将于8月起实施

2014-06-30      来源:中国食品经济网    
 
内容摘要: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了《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规例》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参照中国内地、美国等做法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方可进口销售,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清单。
  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了《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规例》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参照中国内地、美国等做法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方可进口销售,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清单。
  与香港现行标准相比,其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其中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未进行制定,特别是187种农药内地虽有登记但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容易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存在较大风险。《规例》对各类产品制定的限量标准项目较多,导致检测项目也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内地供港食品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规例》对农残限量的高要求将可能导致供港食品农产品“不合格”情况频发,部分企业可能被市场淘汰或主动退出,影响供港食品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为保障供港食品安全及稳定供应,吴江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食品生产企业,要抓紧时间认真学习《规例》要求,并进行自我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所用原料质量安全的管理,重点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并开展自我排查,制定实施产品风险防控计划,主动报告质量安全状况。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规例》实施后供港食品安全符合新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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