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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强化肉食品生产安全

2015-04-14      来源:赣州新闻    
 
内容摘要:对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在审批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化、清洁化生产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同时对已建规模养殖场分期分批全部实行养殖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污物的再利用。
   一是建立审核监督机制。对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在审批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化、清洁化生产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同时对已建规模养殖场分期分批全部实行养殖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污物的再利用。
  二是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区畜牧主管部门与各养殖场(户)之间签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兽药使用制度。
  三是完善台账管理。凡经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需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填写好畜禽免疫消毒、动物标识运用、无害化处理、投入品使用等养殖记录表册,以备溯源核查。
  四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区畜牧主管部门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养殖场开展常态化督查、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强制免疫制度,配备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养殖场主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尽可能从源头上保障群众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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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肉食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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