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区畜牧主管部门与各养殖场(户)之间签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兽药使用制度。
三是完善台账管理。凡经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需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填写好畜禽免疫消毒、动物标识运用、无害化处理、投入品使用等养殖记录表册,以备溯源核查。
四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区畜牧主管部门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养殖场开展常态化督查、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强制免疫制度,配备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养殖场主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尽可能从源头上保障群众食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