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最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下简称新办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加工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环节,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