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15日出台。建设规范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适用于长春域内规模以上的养殖、屠宰加工、畜禽交易、动物诊疗、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奶站)等畜牧企业。
通过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2017年7月前规模以上畜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小微企业2017年年底前达到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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