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好商务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肉类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力量自查和联合检查。市商务局将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加大联合检查力度。
三、 检查内容:
1、加强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要按照《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整改不合格项目,进一步提升肉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肉品。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节日期间是私屠滥宰高发期,要高度警惕,认真履职,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在今年资格审核清理中撤销了小型屠宰点的地方和行政区域结合部,更要进行重点监控,绝不能因为撤点给私屠滥宰留下空间。发现私宰肉品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3、加大肉品流通和使用检查。要按照市双打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肉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双打办[2012]3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机关厂矿等集体食堂、肉食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一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重点检查肉品来源、去向及其随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使用情况;二要严格落实冷鲜肉卫生安全制度。重点检查运输工具、销售设施是否符合冷鲜肉运输、销售条件等;三要加强对本地B类屠宰企业肉品流通的监管,决不允许跨区域流通,保持肉品流通的良好秩序。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加处理。并将此次检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冯维善 杨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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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局
2012年9月21日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