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从台北飞抵徐州的GE318次航班旅客携带物进行X光机查验时,从一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截获一批肉松,共计20袋,重量为6.345千克。
经调查,该名旅客为台湾居民,来徐州探亲,事先并不了解这一规定,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该名旅客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执法工作,工作人员随即开具单证,对该批肉松采取了退运处理。
根据《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6号总局令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按规定采取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徐州地区今年入境航班班次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旅客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情况经常发生。仅7月上旬,徐州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就连续截获11批,重21千克肉类制品,包括肉松、肉粽、肉丸、鸡腿以及香肠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关注农业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避免入境时遭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