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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年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2017-03-10      来源:齐鲁网    
 
内容摘要: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部署八项重点工作措施,以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予以推进,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是全面掌握基础情况,着力加强规划引导。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建立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积极推动将养殖场用地、配套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落实用地指标,按照农用地管理。
 
  三是加快划定禁养区域,依法推进关闭搬迁。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最迟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后,各地环保、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出台相应的补充措施,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建设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或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从事畜禽养殖。各地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建立综合处置体系,推进生态循环利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牧业发展。环保部门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改革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将粪便和废水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是规范病死畜禽处理,推动实现资源利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高标准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尽快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处理体系运行机制,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提高处理产物利用价值,推动实现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
 
  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规范生产运营。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理,并及时通报畜牧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加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整治力度。各级畜牧部门要督促引导养殖场户开展“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并确保正常运行,有效预防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打造多元投入格局。

  《通知》指出,各地畜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条例》规定的激励措施,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经济手段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出台促进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沼气发电等扶持政策。本着“谁投入、谁获益”的原则,推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化投入和利益分享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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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 畜禽 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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