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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

2017-03-23      来源: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摘要: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禽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同仁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禽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部分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未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粪污直接排放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6月16日前,完成全县环评不达标的屠宰场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其它区域内散乱差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大力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完成保留畜禽养殖场达标治理工作,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重点
  全县所有奶牛、生猪、牛羊、家禽养殖场(户),存栏奶牛10头以上、家禽200只以上、生猪15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以及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不具备粪污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屠宰企业。
  (二)范围关闭
  1、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2、治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屠宰场或有下列现象的养殖户。
  ①以饲喂餐厨废弃物为主,卫生脏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生猪养殖场(户)。
  ②进行水域放养直接影响水质的水禽场。
  ③位于村庄内,对村民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的畜禽养殖场(户)。
  ④存在直排偷排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
  ⑤群众信访投诉多,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治理范围
  对不符合屠宰条件,屠宰环境卫生较差,环评达标不合格的屠宰场下达停宰通知书。在限养区内的,符合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和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可申请保留,治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进行规范治理,拒不治理或限期内未能治理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治理措施
  1、针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采取人畜分离措施,即养殖场内的生活区和养殖区进行合理划分,实现人畜分离;养殖场内实行雨污分离和粪便的干湿分离,必须具备专门的尿液收集设施和堆粪场地。对病害畜禽、病害畜禽产品应具备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2、针对环境卫生差同时场内环评标准不合格或未达标的屠宰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防治,特别是针对屠宰畜禽产生的废物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散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对达不到治理标准或拒不治理的一律采取关停措施。
  三、实施计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1月18日-2017年2月27日)。对辖区内屠宰场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现状进一步开展排查,全部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定关闭、治理畜禽养殖场(户)名单。
  (二)集中防治阶段(2017年3月1日-5月1日)。全面开展屠宰场和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关闭、治理工作。对关停后的屠宰场进行全天候监督,防止关停后发生私屠乱宰的现象。对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实施畜禽清除,以及棚舍、相关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对保留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治理,确保达到治理标准,对限期治理不到位的养殖场(户)必须依法实施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5月25日-6月1日)。各乡(镇)组织农牧技术服务站完成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和治理任务后,先由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再由州农牧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验收组,对屠宰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专项防治行动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技术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县兽医站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源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法查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畜禽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清理,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配合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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