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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生猪超7吨,为何拟作行政处罚

2017-07-31      来源:检察日报    
 
内容摘要:  随着边境贸易不断发展,边境集市日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竟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近日,云南省富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
  随着边境贸易不断发展,边境集市日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竟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近日,云南省富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涉嫌从越南走私生猪案件。
  今年6月中旬,广西男子黄某经人介绍,与越南人“任哥”搭上线。“任哥”表示,自己在越南边境养殖了一批生猪,如黄某能助其把这些生猪走私到中国来销售,每车生猪可付给黄某4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面对高酬金的诱惑,黄某虽然明知此事涉嫌违法,但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参与生猪走私。
  经过一番查探,黄某伺机来到云南省富宁县进行走私活动。经人介绍,黄某认识了从事货运工作的张某。黄某让张某代为联系货车,许诺如果他从中越边境田蓬镇运输生猪到富宁县城,就支付每车2000元运费。
  6月23日晚,黄某与“任哥”商定好偷运时间、地点和数量后,将雇用的几个“马仔”派往边境公路岔路口等地把风放哨,还建了个微信群作为报信联络专用。一切安排妥当后,授意张某和事先约定好的4名货车司机,各自驾驶一辆货车,来到富宁县田蓬镇燕家湾斗牛场,“任哥”派人从越南一侧组织将生猪装车,由张某等人装运。5辆货车先后将生猪装车后,即从边境线驶往富宁县城。最先出发的3辆货车在途中被田蓬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剩余的两辆货车未能装运。
  案件发生后,富宁县公安局以各个承运人所运输的生猪总数量不大,且不具备对涉案生猪进行称量条件为由,拟将此案作行政案件查办。富宁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边防部门的案件协作机制得知案情后,经仔细查阅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发现该案所涉及的走私生猪应系同一货主,遂建议以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将涉案生猪移送至邻近的普阳煤矿称量。
  经称量,涉嫌走私的生猪总重超过7吨,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在进一步引导收集证据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将此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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