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划先行。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出台的禁养区划定指南,根据各养殖场的位置和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划入可养区,并按照标准启动实施改造。
二是创新方法。改变过去水冲粪的传统方法减少粪污产生量,采取漏粪地面、机械刮粪、粪污发酵塔、异位发酵等技术措施,实现粪污不外排,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垫料成为农作物的有机肥,有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是强化监督。在养殖场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明确主体责任、挂钩责任人、承诺内容、举报电话等,同时在每个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场所安装在线监控或高清摄像设备,接受监督。
通过改造,全县可养区内有9个生猪存栏1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剩余7个正完善扫尾工作,预计近期内可全面完成我县可养区内16个养殖场排污的达标排放或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