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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建立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

2020-0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容摘要: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方案》指出,以西北、西南、海南等三大制种基地为重点,对52个国家级“两杂”制种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生产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方案》称,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方案》要求,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特别是辽宁省、吉林省,要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方案》指出,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加强品种权维权,就是维护种业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方案》提到,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及种公牛个体识别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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