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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要求进口海鲜类食品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可销售

2020-06-29      来源:北京日报    
 
内容摘要:  进口海鲜类食品想要销售,必须得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笔者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丰台近日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冷库
  进口海鲜类食品想要销售,必须得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笔者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丰台近日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冷库排查,特别是对进口水产品、畜禽类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全市的要求,对进口海鲜类食品,特别新增了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库销售的要求。
  28日下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绿城锦绣低温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泉辉腾仓储有限公司两家冷库进行现场检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科郭少民科长介绍,目前,丰台区共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冷库12家,今天开展检查的就是台账中的两家冷库。“近日,全丰台区范围内经营性冷冻仓库正在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记录冷冻仓库仓储信息,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此外,在冷库排查过程中,要把好“四个关口”。
  把好“追溯关”。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还要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特别是对进口海鲜类食品新增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对未能提供的一律不许入库销售。
  把好“自查关”。每日检查冷库储藏温度、环境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按照相关要求对冷库经营环境开展自行消毒和聘请专业消毒机构进行专业消毒两结合方式,确保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不留死角。
  把好“检测关”。对冷库经营人员、经营环境、经营产品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查,做好经营场所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消毒等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宣传引导。截至目前,丰台区11家大型冷库的经营人员、经营环境、经营产品已经完成核酸检测。
  把好“贮存关”。严格按照食品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强化运输环节的冷链条件要求,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条件。
  笔者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2010人次,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10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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