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精神,我市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审核并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河池市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家畜屠宰厂等2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不在本通知公布名单内的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对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注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相关生猪屠宰企业不得再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完善生猪屠宰 管理制度,加大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