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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8-17      来源:赣农厅办函〔2021〕28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南昌市、宜春市等地12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联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南昌市、宜春市等地12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联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组通过生产现场检查和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核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生产许可执行不到位。2家企业已长期关停,发证机关没有及时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与企业现场不一致,个别企业无包装材料库、小料配料间、兽药储存间、小料预混合设备;机构负责人不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是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高空投料平台、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无踢脚板、缺少安全护栏,爬梯无护栏的情况;部分企业原料库、生产车间粉尘严重,易产生粉尘或积存粉尘区域灯具和插座不具备防爆功能,生产线除尘器布袋内粉尘和积垢较多;高温设备和设施没有警示标识、传动装置无防护罩、蒸汽分气缸缺安全阀、消防设施损坏或灭火器过期等情况。
  三是记录台账管理不规范。存在原料验收标准缺少个别指标、查验记录填写不规范、进货台账信息填写不全的情况;个别企业原料无标识或缺少货位卡;小料配料记录表、中控记录表、检验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销售台账缺少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
  四是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个别企业生产设备存在残存料,生产原料没有严格分类摆放,小料配料间没有做到一料一勺;产品标签标示和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中草药产品标签原料组成没有标示中药成分、没有及时处理废旧标签的情况;定期检验没有检测钙、磷指标;留样管理不规范,存在留样室设置不合理、无留样观察记录、没有及时处理过期留样产品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南昌市和宜春市要针对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查组现场确认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督促企业全力抓好整改,涉及违法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各地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推进全省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
  一要全面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排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要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对问题较多企业开展“回头看”,如发现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犯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查中发现长期停产的企业,应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要严格生产许可证核发。各地要认真履行饲料行业监督与管理职责职能,加强对饲料审批人员的法规知识培训,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许可证;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卫生隐患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必须依法调查,及时做出处理。省级将严格专家队伍管理,受邀参加饲料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专家应及时将现场核查提出的缺陷问题报厅畜牧兽医局。
  三要强化饲料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饲料执法抽检、“双随机”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明查暗访等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超量添加高铜、高锌,标签说明书违规标示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作用,套用饲料产品文号生产兽药产品等行为。
  四要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各地要结合饲料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监测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采购、仓储、加工、品控、运输等各环节的严格管理,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促进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要加强饲料管理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饲料质量安全意识,促使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结合饲料质量安全排查,全面掌握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对未达到《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回访,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10月30日前将饲料质量安全排查和规范化建设情况报送厅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吕冬梅,0791-86225609,jxyzyzc@163.com。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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