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生猪现代化养殖体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护好我市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加大疫情监测防控为抓手,规范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出现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现象,加快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申报点管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儋财建〔2020〕1819号)下达资金492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儋财建〔2021〕472号)下达资金12万元,共计504万元。
三、奖励资金支持计划
(一)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安排资金118万元。
(二)全市生猪防疫体系建设。
1.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体系建设,安排资金330万元。
2.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安排资金56万元。
四、奖励资金使用方式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1.绩效目标
实现全市生猪产地检疫全覆盖,电子检疫出证率100%。
2.建设内容
每个镇至少设置一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根据我市生猪养殖分布现状在新盈居单独设立一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共设置17个检疫申报点;完善现有两个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点建设。安排资金118万元。
3.建设期限
2021年11月底前。
(二)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体系建设。
1.绩效目标
建设一个全市范围的收集中心,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收集点20个以上,并实施跨区域统一装运、集中处理,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疫情传播途径得到有效阻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建设内容
(1)收集中心:建设一个全市范围的病死猪收集中心,安排资金230万元。
(2)生猪规模养殖场死猪收集点:采取企业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全市年出栏1万头以上猪场必须建设至少一个20立方米以上的小型冷库,用于收集和暂存本场死亡生猪,每个收集点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建设成本的50%。全市现有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20家,安排资金100万元。
3.建设期限
2022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生猪防疫服务费用。
主要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等支出,安排资金56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加强紧密协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