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报送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2]213号)要求,现将报送2013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
2、 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
3、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见国务院令第5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报送要求
请各地按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种畜禽场2013年种畜禽进口需求计划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申报企业填写《2013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申报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注:省管种畜禽场均由所在省辖市通知并汇总);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要认真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按要求汇总(汇总表格式附后),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畜牧处。
注:已申报2012年种畜禽进口计划,但2012年12月31日前没有办理进关手续的单位,需要重新核报2013年的进口计划。
三、其它事项
对于没有申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联系人:赵 玲 张小玲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5778863 0371-65778562
电子邮箱:hnsxmjxmc@163.com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