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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022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

2023-02-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容摘要:  为适应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为适应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质发〔2022〕514号)的安排,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四个项目类别的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能力验证考核和结果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情况
  全区应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67个,实际参加的机构56个,占比83.58%,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1。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中,自治区级检测机构1个,盟市级检测机构10个,旗县级检测机构33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12个。其中,有51个检测机构参加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20个检测机构参加了农产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检测能力验证,27个检测机构参加了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6个检测机构参加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结果详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和结果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涵盖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全部项目及目前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主要关注点。基质为油菜,考核样品采用空白基质加标的方式制得,样品的稳定性符合要求。51个检测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考核,28个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总体合格率54.9%。其中,自治区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100%,盟市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90%,旗县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46.67%,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40%。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限量的元素铅、镉和总砷3个参数。基质为谷物。20个检测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考核,11个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总体合格率为55%。其中,盟市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80%,旗县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75%,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36.36%。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猪肉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甲基嘧啶。考核样品采用空白基质加标的方式制得,样品的稳定性符合要求。27个检测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考核,20个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总体合格率为74.1%。其中,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均为100%,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30%。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鲤鱼中孔雀石绿。考核样品采用空白基质加标的方式制得,样品的稳定性符合要求。16个检测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考核,14个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总体合格率87.5%。其中,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均为100%,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的合格率为71.43%。
 
  三、结果分析
  旗县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低。四项考核内容,旗县检测机构考核平均合格率仅为58.54%,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平均合格率仅为42.11%。原因分析:一是旗县级和第三方部分检测机构人员不稳定,检测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二是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掌控不好,平行实验数据差异较大;同时还存在检测项目定性错误的问题。三是检测过程不规范,不应用基质标准溶液定量,曲线线性质量不合格,曲线浓度水平分配不合理,导致定量结果不准确。四是检测仪器设备灵敏度低、稳定性差,出具检测数据不可靠。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检测机构对能力验证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未参加。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机构考核条件和要求。但有10家机构未参加能力验证,占比14.9%。二是结果报送不规范。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和原始记录填写字迹杂乱不清晰,“三级”审核签字不规范。不加盖单位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三是准备不充分。个别检测机构在收到能力验证通知后未做充分准备,导致考核过程中出现仪器故障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整改。未参加2022年能力验证的机构需要提交原因说明,考核不合格的机构需要提交整改说明(包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以上两个说明务必在2月18日前反馈农牧厅(需要报送正式文件扫描件)。
  (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农牧厅将依据原因说明,组织有关专家对未参加2022年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10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整改说明,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10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不再符合机构考核条件和要求的机构,要求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其自治区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测技术能力验证。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将覆盖建设完成的系统内全部检测机构和通过“双认证”的系统外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和两年能力验证不合格的获证机构,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作相应处理。
  (四)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力度。农牧厅将组织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专家服务团队对旗县检测机构开展指导服务,以小班轮训的方式对旗县级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抽样、检测实操培训。
  (五)强化带动作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牧业综合检测中心)要发挥带动作用,帮助旗县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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