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2]46号)》(见15版),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通知》明确规范了饲料原料的使用,要求2013年1月1日前,饲料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条例》修订前的相关规定管理;1月1日起,饲料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均应当属于《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所列品种。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时,还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限制性使用规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做好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换证换号工作,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许可都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