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有关承储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09号)转发给你们(实施细则的文件全文请上商务厅公众网最新通知自行下载http://www.ahbofcom.gov.cn),安徽省级储备将比照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领会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承储企业开展检查,保障市场供应。各有关承储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今后,凡储备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不合格的承储企业,将取消中央和省级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资质。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14日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