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已经11月20日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草原生态预警监测情况,划定草原禁牧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并对草原禁牧区域内的植被恢复效果进行动态监测预报。据省农牧厅副厅长刘志民介绍,《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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