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太原:肉类产品上餐桌 多道环节保安全

2012-12-31      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    
 
内容摘要:洋快餐使用速成鸡,再次引起社会对肉类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12月27日,《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洋快餐使用速成鸡,再次引起社会对肉类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12月27日,《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条例》对动物和动物产品从产地到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检验检疫做出严格、详细的规定,为肉类产品“健健康康”走上市民餐桌提供了多重保障。
  在“速成鸡事件”中,活鸡在产地的检疫由“自己人”做,实际上形同虚设。《条例》在这方面有着严格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并取得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条例》规定,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厂或者货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速成鸡事件”中,屠宰厂只收到养鸡场自己出具的检疫证明即可过关。《条例》则堵住了这一漏洞,规定为:屠宰厂应当建立进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志,做好违禁药品、非法添加物等检测记录。屠宰厂对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为防止监管部门可能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条例》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违反检疫操作规程的行为;出售、非法出具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志的行为;违反国家或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的,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