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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实施

2013-01-24      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    
 
内容摘要:《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月1日起实施,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月1日起实施,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群众监督员巡查食品安全
  《意见》中说,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认真落实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摊贩、食品制售摊贩、餐厨废弃物的监管职责问题。城市社区可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地沟油”“瘦肉精”
  重点排查和治理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和水产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以及销售变质食品、对临近过期或过期食品重新贴标、不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
  食品临近保质期要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公布违规企业“黑名单”
  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全省全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工作。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报
  各级政府要采取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QQ号,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置举报提示牌,公共场所设置举报箱、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公告,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举报、参与监督。
  按年度绩效考核食品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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