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23日。
公示结束后,省商务厅按规定统一为审核清理合格的企业分类编号,市、县(市、区)商务部门按分类编号予以换证。延期整改的企业,涉及迁建的屠宰场于2014年12月底之前,其他场点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经审核合格后,再予以公示。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予以关闭。
联系电话:0571—12312、87052738、8705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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