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经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审核,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确认,全省168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中, 84家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44家申请延长整改期限;40家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全省270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中,共有39家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162家申请延长整改期限;69家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取消屠宰资格。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23日。
公示结束后,省商务厅按规定统一为审核清理合格的企业分类编号,市、县(市、区)商务部门按分类编号予以换证。延期整改的企业,涉及迁建的屠宰场于2014年12月底之前,其他场点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经审核合格后,再予以公示。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予以关闭。
联系电话:0571—12312、87052738、87058097
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