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安徽省农委、财政厅、物价局、金融办四部门联手会商,于4月中旬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具体从三个层面保家禽业发展,保护种禽生产。通知明确,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省级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种禽场或资源保护场,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预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期展期。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需提供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凭证,经放贷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修建工程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经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实行收费减免;做好龙头企业与养殖产销衔接。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禽类加工企业每收购冷冻储存1吨肉禽产品给予每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龙头企业要切实履行合同,优先收储与农户已签订合同和订单的禽类产品。
“政府及时出台政策,对市场起到了一定引导作用。”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局长董卫星介绍说,受加工收储禽类给予补贴的政策鼓励,部分具有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主动收购活禽屠宰冷藏;大部分禽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主动兑现合同,坚持按合同收购农户出栏家禽,承担市场风险。这些举措使销路不畅的鲜活家禽产品得以暂时收购保存,部分缓解市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