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加工收储活禽给予补助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3〕327号)

2013-06-21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42号)中“鼓励禽类加工企业、商业连锁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

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42号)中“鼓励禽类加工企业、商业连锁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收购、加工本省养殖企业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禽类养殖企业收储自养活禽加工白条鸡的,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的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在本省内、财务制度及进出库台帐完善的禽类加工企业、禽类养殖企业和商业连锁企业(含分支机构);凡2013年4月20起至6月20日期间,累计收购、加工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
  (二)补助标准:按每只2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以重量计价收购活禽的,按照每只鸡1.5公斤、每只鸭2公斤标准折算)。
  二、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提出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补助。
  (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应陈述清晰,复印件均要加盖公司印章,列示不清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1、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表。
  2、加工收储活禽情况明细表。
  3、书面申请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加工收储产品入库清单(须注明入库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复印件。
  7、加工收储活禽产品来源于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的有效交易凭证:列明收购日期、收购单位、收购数量及交易金额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收购对象系养殖大户的,须另备注养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8、经贸、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近期稳定禽蛋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落实政策,广泛组织当地相关企业有效增加加工收储压栏活禽。
  (二)做好补助审核。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补助申请审核,切实保障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重点对加工收储品种、数量、来源地以及产品入库单据进行核查,确保帐物相符、加工收储期与补助期相符,并及时申报补助申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8日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