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巡查。切实规范活禽零售交易点和交易品种,对在非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从事活禽交易的,以及从事活鸡、肉鸽、鹌鹑以外的活禽交易的,严格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查处,对在市场外流动设摊经营活禽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市场管理方规范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检查活禽经营者的公示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流通追溯单据及本地活禽有效检疫证明。三是同步加强花鸟市场鸟类交易监管。督促市场落实物理隔离、日常检查、定期消毒、鸟类监测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鸟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继续采取措施做好鸟类经营户业态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