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资讯 » 正文

台湾地区制定含牛肉类原料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

2013-11-2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摘要:10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1号公告,制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规定如下:
   10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1号公告,制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规定如下:
  1.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应以中文显著标示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
  2.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3.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国为原产地(国)。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