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企业检查过程中允许检查员对一些违规情况使用职业判断,以这些违规可能产生的食品污染、疾病或者环境恶化为基础来确定它们的严重性,这也对检查员的资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5 检查员的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
欧盟各成员国的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欧盟委员会或者国家层面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时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检查员开展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检查技巧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同时还要求食品企业检查员应当更新和补充自身知识,参加继续教育,适应最新监管形势需要(有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义务)。培训/继续教育结束后要进行一次考试来实现对学习内容的评估。
教育和培训有关培养检查人员相应能力的内容必须根据其之后的工作范围来制定。它应不断适应当前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条件。具体见表2。
表2 检查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及评估
资格认证 | 官方兽医 | 官方辅助培训 |
理论培训 | 理论课不少于6个月。 课程涉及以下方面: -现行法规、规定或条例 -公告健康原则 -流行病学,预防和克服食源性疾病,消毒; -微生物学 -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监督心理学基础,着重交流和解决冲突技巧; 此外,还应包括采样、化验、拍照技巧,检验、检查、检测和调查后建设执法行动等的培训。 |
500h理论培训。 保证现任的官方辅助人员满足他们的专业工作需要。 包括行政管理等。 |
实践培训 | 实践培训不少于200h。 实地培训注重特定的检查任务,如问询、观察、测量状况,如温度和消毒杀菌剂的强度,评估运营商在食源性疾病风险因素上的控制等,并填写检查表格。 |
400h实践培训。 实践培训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在屠宰场、分割厂以及养殖场进行。 |
继续教育 | 只要有可能,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新的/修订原有法律; -引进新技术,研究方法/修改贸易条件。 |
只要有可能,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
培训/继续教育的评估 | 培训/继续教育结束后要进行一次考试。 |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检查员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的经费预算。
1.6 检查员的考核
欧盟各成员国执行内部监控检查以考核检查员在所有检查活动中是否符合法定职责、官方指导及其自身的政策和程序,保障检查的有效性。包括:
—审查检查人员是否有定期参加进修培训;
—审查检查人员是否了解法律规定并能够有专业判断能力。
—定期随附检查;
—审查检查完后的文书工作;
—管理人员在检查完后访问公司;
—管理人员审查所有执法活动,检查是否有使用合适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是否按相关指南和执法政策进行检查等。
1.7 检查员的管理
由于检查员是代表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管,因此,国外对检查员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国家层面组织统一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各个专业领域中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检查员,以便能够完成官方检查工作。
2)国家层面实施统一的检查程序,指导检查员开展所有基本活动以保证现场检查的质量、一致性和效率性。如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乳制品卫生检查、屠宰前检查、动物副产品、进出口肉类和动物等制定了官方控制手册,对检查人员、检查频率、检查程序、检查类型、检查设备等都做了规定。
3)检查员在经过主管部门事先批准后,方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从事咨询、检验、分析和专家鉴定活动。
4)对检查员的使用遵循轮换原则,定期更换其检查区域。
5)检查人员是独立工作人员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由公务员法,人事法及质量管理规则来保障)。
6)主管部门应就检查员所展开的企业官方检查编写报告,并且在各州没有对期限另作规定的情况下,至少保留这些报告五年时间。
2 欧盟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分析
2.1 健全的检查员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层面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制定了882/2004、854/2004 等系列法规,对企业检查以及检查员管理做出了规定,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对欧盟法规进行适当的补充,为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了检查依据。
2.2 检查员的专职化
欧盟各国食品企业检查都由受过专门教育和/或培训的有经验的专职检查员来进行,主管部门构建了完善的检查员遴选、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2.3 检查员职责明确
检查员主要负责核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是否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执行各种的检查。检查员原则上采取不提前通知的方式,以合理的频率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员不仅拥有食品企业现场检查的权利,而且可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2.4 资质要求高
由于食品企业检查员承担多种角色及重要职责,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是检查员任职的必备条件。只有经过培训和通过考核的专业人员才能从事检查工作。
2.5 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
欧盟对进行食品监管和食品企业检查的检查员制定了“培训—考核—试用—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核制度,且严格实施,有效确保了检查员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高质量全面提升了检查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6 完善的现场检查管理制度
国家制定官方控制手册,规定统一的检查程序指导检查员开展所有基本活动,检查员严格按照检查程序、检查方案和标准执行现场检查任务,保证了现场检查的质量、一致性和效率性。现场检查管理制度为检查人员提供了有力的现场检查指导,给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制度的制约。
3 我国建立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的思考
检查员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和人力保障,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新形势下,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完善检查员的管理。
3.1 明确法律依据,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食品企业检查需要,应制定检查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和单位在食品检查员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给食品企业检查员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供法律依据和检查程序,明确界定包括检查员资质要求、检查员构成和职责、管理、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推进食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保证食品企业检查的有效实施。
3.2 探索建立专职检查员制度
我国食品企业数量众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偏低,检查任务繁重,但是,我国还没有设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审评、检测、监测的技术人员兼职承担。兼职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场检查经验、检查时间都难于保证,检查人员队伍不稳定,严重制约着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检查员队伍的稳定和整体能力水平是保障各项检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应积极探索建立专职检查员制度,保证检查质量。
3.3 建立完善国家统一的检查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整体提升检查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培训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检查人员的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和针对性,培训手段单一等因素严重影响检查员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建议我国建立食品检查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提供给检查员专业的培训,针对检查员经验与知识背景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强化检查员业务能力,确保检查人员在执行其工作之前,确实符合所有必须的专业条件。
3.4 建立现场检查技术专家队伍
建议建立一支优秀的技术专家队伍,现场检查时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专家对检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协助专家完成现场检查任务,为检查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 建立全国食品企业检查员信息系统
建议建立全国食品企业检查员信息系统,对全国食品企业检查员进行统计、监控及管理,可以保障各个专业领域中均有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检查员,保障检查员能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等,并根据情况进行更新,以便能够完成全国食品企业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