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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屠宰行业监管 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工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17年第11期
 
内容摘要:  四川省是全国生猪生产、屠宰大省,年屠宰量4000万头左右。为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主
  四川省是全国生猪生产、屠宰大省,年屠宰量4000万头左右。为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主动作为,围绕“压点升级,规范监管”主题,推动屠宰监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管好“屠刀”。
 
  抓审核清理,推进屠宰行业压点升级
 
  为改变屠宰行业“多、小、散、乱、差”现状,全省农业系统扎实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立起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审核清理工作的领导有力。二是科学布局,有序推进。积极以审促改,推进压点升级,推动屠宰行业提档转型。三是主动作为,舆论先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严格审核,不达标的屠宰场全部纳入关闭范围;征求意见,谋划举措,制定退出屠宰行业的补偿政策和工作方案,保障屠宰场业主权益,减少审核清理工作阻力;舆论先行,谋求理解,积极争取业主配合。四是多措并举,政策保障。引导业主合并、迁建;运用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企业;运用执法手段关停不达标企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业主主动升级改造或关闭企业。五是严格执法,保障成效。切实加强与公安、食药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私屠乱宰打击力度,保障审核清理成效。审核清理后,截至2017年8月,全省还保留生猪屠宰场(点)1629家,全省平均压减率达45%,南充、绵阳、达州等地压减率达50%以上,有力推动了屠宰行业的“压点升级、提档转型”。
 
  抓建章立制,压实屠宰监管责任

  积极推动落实屠宰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会同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协作,细化部门职责,明确管理界限。印发《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通知》、《四川省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审核清理、行业管理、统计监测、证章标志管理、执法检查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农业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将生猪屠宰监管纳入对市州农业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重要目标之一,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出台了《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屠宰企业在入场查验、待宰静养、检验检疫、“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肉产品出厂等各环节责任,督导屠宰企业与代宰户签订“代宰协议”,有效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抓检打联动,强化屠宰监管执法

  一是强化兽医驻场监管。督导兽医做好入场查验登记、同步检疫和出场检疫出证工作,严禁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或病死生猪流入屠宰企业,严禁检疫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检促管。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每年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全面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和飞行检查不少于100家企业,实现了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痕迹化。三是检打联动,扎实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认真核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据统计,全省自2016年实施“扫雷行动”以来,共开展监督执法2.4万余次、出动执法人员近12万人次,立案查处案件205件、涉案物品225余吨、罚没近8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件、追究刑事责任9人,关闭取缔小型屠宰场点1347家。
 
  抓机制创新,不断规范监督管理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规范管理。在成都市开展了“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利用“互联网+”思维构建动物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一个平台、五大体系,实现了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在广元市开展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抓住监管部门、屠宰企业两个责任主体,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落实风险排查、明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记录、强化监督等五项工作,确保猪肉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责任可追。二是完善监督链条,充实监管体系。广安、南充、泸州等地积极探索驻场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屠宰监管新体系,促进以兽医驻场监督和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公安、药监、环保部门配合参与的执法监督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员、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的深度契合,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划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级管理。为实现对生猪屠宰企业更为高效的监管,广元、成都等地按照“属地管理、量化评价、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屠宰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分等定级,并依据风险等级制定监督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科学合理地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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