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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个生猪屠宰场受检瘦肉精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4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江西省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已经展开。本次监督检测全省计划抽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58个,每个屠宰场(点)抽取样品应在150份以上。
  江西省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已经展开。本次监督检测全省计划抽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58个,每个屠宰场(点)抽取样品应在150份以上。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西省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已经展开。根据方案,将对全省范围内,主要供应设区市城区及县(市、区)所在地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部分乡镇生猪屠宰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瘦肉精”阳性确证检测等技术工作。
  各设区市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每份样品需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
  所有样品应由驻场官方兽医负责采集,且采样不少于两人。按照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时,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
  被抽检屠宰企业和个人对确证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检。接受异议申诉的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认定有异议的,应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依法处置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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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猪屠宰场 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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