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内蒙古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

2014-05-15      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容摘要:5月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针对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行为,自治区食安办、民委、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始规范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5月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针对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行为,自治区食安办、民委、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始规范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次联合行动中,各盟市民族事务、认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食药监部门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使用少数民族禁忌的原料生产加工清真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擅自印制、加贴清真食品标识,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和未经批准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
       凡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吊销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许可证,取消其清真标志;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清真餐饮点进行全面监管,重点检查纠正“清真不清”等问题。
       据了解,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盟市民族事务部门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许可证和标志牌,取得许可后,再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方能从事生产经营。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