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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大监管体制仍需理顺

2014-10-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内容摘要:从工商局管流通、质监局管生产、卫生部门管餐饮、农业部门管农产品,到现在的市食药监局统一管理本市的食品安全,本市在事关市民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一直在改革创新,力求寻找出最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体制机制。
   从工商局管流通、质监局管生产、卫生部门管餐饮、农业部门管农产品,到现在的市食药监局统一管理本市的食品安全,本市在事关市民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一直在改革创新,力求寻找出最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体制机制。
  有研究表明,本市选择的趋向集中化食品大监管模式,已经在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与香港等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市“两建办”有关课题组专家指出,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依然是今后本市市场监管和整个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除政府努力加强监管外,还应该允许设立一批专门性的打击食品行业假冒伪劣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监管的“吹哨人”制度,打造“第二支监管队伍”,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深圳难以藏身,无处可逃。
  食品监管三大问题需要理顺完善
  据市“两建办”食品监管课题组专家介绍,当前本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成效也很显著,但是目前依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需要理顺和完善。
  一是食品监管责任界定与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不相匹配。我国目前整个国家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严峻的一大原因即是食品生产及经营厂商违法违规的责任太轻、监管太松、惩处太微,一句话: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主体责任不厘清,政府再多的监管资源投入,也难以对食品安全的根本性扭转发挥作用。
  二是食品监管垂管性安排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厘定有待明晰。目前本市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综合协调职能统一到市食药局,一定程度削弱了区政府、街道办等地方政府统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识,容易形成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专管的误解。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街道、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建设。
  三是食品监管效能要求与社会力量的动员力度不相符合。市场经济下,商品供给者与需求者是一对互相依赖且互相制约的矛盾统一体。如果不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供给,消费者也就不可能消费到不安全的食品;如果消费者都是安全意识强且食品安全知识丰富的购买者,大量粗制滥造且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由于销路差也就不可能存在。深圳存在着大量收入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由于无法支持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尽量压低生存支出的消费取向,无形中也助长了不合规不合格食品供给者的持久生存。
  食品监管要形成共治格局
  采访中,研究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专家表示,“两建”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正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专家认为,共识、共治、共建、共享是本市市场监管体系的一个建设思路,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和谐发展,深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努力改善食品监管宏观环境,就要将“共识、共治、共建、共享”落到实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
  如何落到实处?专家认为,首先要通过特区立法等途径提高食品进入深圳市场的标准门槛,让大部分销往深圳的食品符合深圳的特定标准,使食品产品进入深圳市场如同进入香港和国际市场一样成为一种高等级的荣耀象征。其次,通过持续不断的产业结构升级和环境治理行动,不断降低深圳的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程度,为本土食品生产经营提供最佳自然环境。再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食品监管的“吹哨人”制度,以设立更高更便捷和安全系数更高的举报奖励标准和相应实施办法,让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监管行动中来。
  专家建议,可以借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放的空间,允许设立一批专门性的食品行业打击假冒伪劣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让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在一个时期内成为一种专业性赢利行为,从而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深圳难以藏身,无处可逃;鼓励建立公益性食品安全监督社会组织,政府定期常态化地对他们进行食品监管知识的专门培训,从而打造出和政府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的“第二支监管队伍”,影响和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食品监管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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