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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强化“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2015-03-18      来源:中国食品报    
 
内容摘要:日前,为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15年省本级“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2015年省本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和《2015年省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日前,为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15年省本级“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2015年省本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和《2015年省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检测工作
  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落实检测工作保障措施,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明确职责 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地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严格按照本计划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抽样、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样品真实有效、检测科学规范。监测计划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畜产品安检中心。
  强化工作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
  各地要继续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检出的不合格样品要迅速启动追溯程序,跟踪排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对涉嫌违法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做好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有效打击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完成监测任务 制定实施辖区抽检计划
  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监测任务可根据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调整检测项目,增加检测数量,必要时可进入市场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各市在完成省本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应配套制定市级、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市级检测项目应尽可能覆盖硝基呋喃代谢物、磺胺类、四环素类、己烯雌酚、替米考星、泰乐菌素、阿维菌素、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地塞米松、金刚烷胺等药物残留。各市监测计划数量参照《2009~2011年全省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的原则执行。抽样要以养殖、屠宰等环节为重点,可进入市场环节开展风险监测。抽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各市要将市级监测计划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安检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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