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予以依法取缔;对新设立的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屠宰企业为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检疫监管,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
从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启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标志,原省商务厅监制的证章标志停止使用。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