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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明年年底前建成

2015-05-14      来源:西安日报    
 
内容摘要: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建设工作全面启动。记者获悉,2016年底前,我市将实现肉菜交易过程中索证索票、记录流通全过程,建成来源可追溯
  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建设工作全面启动。记者获悉,2016年底前,我市将实现肉菜交易过程中索证索票、记录流通全过程,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届时,市民通过销售凭证便可知晓自己购买的肉类蔬菜在流通中的全部信息,切实保障餐桌安全。
  将建1个平台和7个子系统
  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1个平台,即建立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并建立7个子系统,包括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大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肉品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外埠肉追溯子系统。
  按照商务部“五统一”(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要求,凡纳入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和团体消费单位,应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和应用系统,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配备专业的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
  我市建设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向上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向下与7个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对接,与各节点企业肉类蔬菜流通信息形成有力的数据支撑,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追溯体系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行市、区县、企业三级管理模式。市、区县两级由商务部门牵头,农业、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流通追溯体系维护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各流通节点企业负责本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与管理。
  据悉,市场开办者应对进场销售的肉类蔬菜流通的质量合格证明《流通服务卡》进行查验。对不能同时提供肉类蔬菜质量合格证明和《流通服务卡》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拒绝其进场销售肉类蔬菜产品。
  未与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对接的肉类蔬菜经营者,不得进入追溯体系经营场所销售肉类蔬菜产品。
  信息至少在追溯系统存储两年
  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的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外埠肉经销商、连锁超市、集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应建立并执行肉类蔬菜经营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检疫记录等制度,建立肉类蔬菜购销交易台账,并且,应将相关记录内容、肉类蔬菜交易等信息,按照规定输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传输到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相关电子信息在追溯系统中至少存储两年。
  与此同时,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规避本流通追溯系统情形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生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按照计划,商务部和财政部将于今年底,对我市追溯体系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管理体制,统筹调动资源,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企业、市场是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主体,要积极配合承建单位,研究制定本企业、本市场的个性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建设好本企业的追溯体系。
  通过各方努力、合力推进,逐步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肉菜流通追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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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安 肉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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