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发布制度,是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其中,不良信息包括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被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的;主体被禁止申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处罚的;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直辖市以上食药监局通报,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相关生产经营者将上“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企业和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将通过市食药监局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相关部门表示,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即正式实施。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