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已暂停征收,今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费有关收费标准,即从2015年11月1日起生猪屠宰费合计每头42.00元,其中,生猪屠宰加工费每头40元,价格调节基金每头2元。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3〕89号)同时废止。
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收费单位不得另行收取生猪屠宰前必要的仓储费、圈舍消毒费、违禁药物自检费用等相关服务费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各生猪屠宰经营企业应到市发改局审批服务办申(换)领收费证明,严格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有关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另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家禽定点屠宰收费问题的通知》,我市家禽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继续试行由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与家禽肉品经营者(家禽屠宰委托方)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和服务内容、标准协商制定,并报市发改局备案。该政策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6年8月20日。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家禽定点屠宰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5〕4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