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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肉类及其制品:2批次样品检出地塞米松

2016-02-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内容摘要:2016年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2016年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抽检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畜肉、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等标准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53个指标。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1 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万达广场店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5号 后腿股肉(牛肉) 散装 / 2015-09-23(购进日期) 地塞米松 4.44μg/kg ≤0.75μg/kg
2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江路1号 牛上脊肉(牛上脑) 计量称重 / 2015-09-21(购进日期) 地塞米松 1.37μg/kg ≤0.75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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