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整治对象为进入流通环节市场销售猪肉的开办单位、经营者,重点是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猪肉的经营主体。一是调查摸底。采取网格化摸排、走访村居了解、走街入户暗访、召开行业座谈、开通举报热线等方法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销售“三无”猪肉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市场内猪肉经营者(含有无照)、市场外猪肉经营点(含有无照),摸清猪肉经营者主要肉品来源渠道,并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市场内猪肉经营者排查表》、《市场外猪肉经营点排查表》等监管台账。二是加大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流通环节猪肉销售相关的每一个市场、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签订责任。组织各市场监管所与辖区的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肉品经营者,市场监管所与场外合法经营的肉品店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不销售“三无”肉品承诺书》,引导他们依法办事、严格自律、自查自纠。四是监督检查。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肉品经营者,生鲜系统索证索票要到位,并向消费者公示肉品来源和数量;检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归档工作;对涉及的多部门执法工作,主动协调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五是严厉打击。对市场开办单位、商场、超市、销售店等重点监管场所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对不符合标准的猪肉市场销售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从3月1日开始,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实行和全市流通环节猪肉市场销售安全现状与监管实际,开展为期半年的流通环节猪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