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61505143号令,修订发布《屠宰卫生检查合格标志及标明方法》第5、7、9点条文及第2点条文之附件2,并自2017年6月1日生效。屠宰卫生检查合格标志分为甲式标志、乙式标志、丙式标志、丁式标志、戊式标志等五类,并规定合格标志的标明方式、包装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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