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839,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亚硝酸盐在食品类别08.2“(EC)No?853/2004定义的肉制品”中的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适用于香肠、猪脚等产品。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