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2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强制进行HACCP管理的畜产品工厂为遵守标准对所需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需要一定期间时,为确保该企业稳定的实施及运行HACCP管理,可允许其1年的延长期。
2.对于实施HACCP管理的食品及畜产品企业,制定了突击调查评估其是否遵守HACCP卫生管理制度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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